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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线索移送是否构成中止执行的正当理由?

imtoken钱包地址转账查询 2023-06-05 08:01:25

一、基本案例

2010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执行申请人巴某某向执行申请人王某某借款8.1万元。6月1日,巴某某逾期未还款。因此,王某某于2012年3月13日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巴某某偿还欠款8.1万元及利息2.16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同日,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裁定,当场扣留巴某某山羊100只。法院当日还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巴某某应在2012年12月30日前偿还王某某的欠款及利息,并承担受理费和保全费。双方签署调解书。2012 年 12 月 30 日,巴某某未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2013年10月21日,法院不服王某某的执行申请。10月25日,以巴某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决定对其拘留15天,11月1日解除拘留。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认定,2013年7月至8月,巴某某非法处置2014 年 1 月 14 日,他的 100 只羊被法院扣押,向公安机关出具了移送函。相关材料以巴某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为由移交当地公安局。2014年3月4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2014年4月14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以需要等待公安机关出具结果为由,暂缓执行本案。2014年5月20日执行中止,以巴某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为由,相关材料再次移送当地公安局。

2015年3月17日,地方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监督执行。

执行中止

二、不同意见

(一)第一意见认为,法院查明的事实表明,巴某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故宜移送本案犯罪线索。报公安机关,同时中止执行本案。

执行中止

(二)第二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使中止执行的具体规定,但本案中应当中止执行,所以执行法院不能中止本案的执行,适当的做法应该是在转移犯罪线索的同时继续必要的执行活动。

三、评论和评论

执行中止

本案之所以有两种观点,主要是因为移送犯罪线索是否构成暂缓执行的理由。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执行中止,理由如下:

权利义务继承人尚未确定;5、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被执行人为债务人;6、被执行人没有被执行的财产;7、执行标的为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案件的争议标的需等待审理完毕才能确定权属;8、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9、仲裁裁决申请人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并提供适当的安全保障;在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提审的情况下,刑事线索移送显然不是中止执行的理由。

执行中止

容易导致执法人员的任意申请。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随意使用该条款。作为决定中止执行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作了补充规定,明确规定了五种情形(上述——将第 5 至 9 种情况称为“人民法院”。“法院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为本条款的适用提供了具体依据。因此,“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必须符合《执行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在它可以应用之前。执行人办案应当严格执行,不得将其他情形列为暂缓执行的理由。这充分说明刑事线索移送不属于“其他应当暂停执行的情形”。

主要发生在刑事犯罪与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相互交织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4月21日,发布《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4月29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解释第一条、第十条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法律事实不同,发生经济纠纷和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分别地。如果有经济犯罪线索与本案有牵连但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侦查,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只有在事实或法律关系与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有关的情况下,才分开审理。从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中不难看出,所谓的“监狱在人民面前”应该存在于审判阶段,而在执行阶段不存在“刑在人民面前”之类的东西。因此,在移交刑事线索后,“以等待公安机关出庭结果为由”中止执行本案显然是错误的。

执行中止

回到本案的执行情况,我们可以确认以下事实:本案的执行工作并非以刑事案件结案为前提;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是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将能够变现的财产变现,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正确的结论应该是在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继续执行案件。

四、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止执行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以实现部分执行目的,法院应当恢复执行,故不予执行。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已积极采纳,并已恢复执行程序。被执法人员扣押的平房和四合院目前正在评估程序中。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